江苏大丰风电场二期工程(100MW)项目
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要
名称:江苏大丰风电场二期工程(100MW)项目
概要:江苏大丰风电场二期工程(100MW)位于江苏大丰风电场一期工程的西侧,临近海防公路,位于沿海防公路以东的渔场及滩涂区域,工程范围南起川东港口,北至王港口的渔场上,工程区略呈条带状,南北长约13km,东西宽约1-3km,鱼塘埂高程约 4.2m。
二期工程总投资102815.89万元,布置 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40 台,总装机规模为 100MW。二期工程拟对一期已建 220kV 升压变电站进行扩建,并仍由一期已建的 220kV 线路送出,接入系统富强变电站,由此接入电力系统。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合计339.19亩,临时占地面积合计 128.12亩,施工期所影响的鱼塘面积为 11872535.07 m2(17808.79 亩)。
受建设方委托,南京师范大学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要求,通过对风电场所在地周围环境的调查分析,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掌握了与项目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类比分析、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改进措施和要求,明确了对江苏盐城沿海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措施和补偿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对影响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
①废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以及机修油污水。拟在工程施工生产设施区根据地形开挖一组简易隔油沉淀池,处理生产废水。生产设施区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明沟收集后,自流进入简易隔油沉淀池进行加药沉淀处理,处理后尾水可回用于道路冲洗、混凝土拌和等,以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隔油沉淀池的上层浮油和沉淀污泥外运处置,禁止就地燃烧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可进行绿化灌溉等综合利用,严禁外排。
②废气:在采取降尘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间,运输汽车等设备,将产生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2、CmHn等。但由于废气量较小,且施工现场均在野外,施工废气具有间歇性、短期性和流动性的特点,该类污染源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轻。
③噪声:根据预测,施工噪声经过衰减后,在施工作业点为310m处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工程无工程弃土,开挖的土方全部用于回填。施工中有开挖土料等的临时堆放,历时较短,需集中堆放,堆放后的场地及时进行平整,恢复植被。产生建筑垃圾委外处理;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
①废水:本项目无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产生。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池,含油废水委外处置。
②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项目营运期废气为职工生活炒菜时的油烟,采用除油烟机处理,处理后外排油烟浓度小于2mg/m3,对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预测表明,项目建成后,风电场噪声对主要保护目标的影响贡献值叠加本底后的声压级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④固废:风电场本身不产生固废,无新增职工生活垃圾影响较小。
(3)生态影响及防治措施
①风电场占用养殖塘将造成经济损失,风电场占地范围内的植物以米草为主,将造成植物生物量损失,光滩占用将造成底栖生物量损失等。
②在采取施工期和运行期环保措施后,风电场不排放废水和废渣。因此,对土壤环境质量没有不良影响。
③风电场及周边累计有30 km左右的海滩被人类活动占用。风电场风机噪声和叶片转动,对迁徙停歇和越冬的鸟类存在噪声干扰和鸟只碰撞叶片与电线的风险,所以风电场范围内不宜作为鸟类的迁徙驿站或越冬栖息和觅食场所。风电场的建设可能迫使该地越冬的4~15只丹顶鹤迁移它处。从整个盐城珍禽保护区来看,丹顶鹤总数基本维持在900至1000余只,该项目范围内丹顶鹤种群不大,项目建设对越冬丹顶鹤的影响程度有限,是可以接受的。
④拟建风电场南界距该保护区的北界约3.5 km,麋鹿可能会迁移到风电场附近,甚至到风电场内活动。由于麋鹿系草食性兽类,是经人工多年饲养后放归,只要不对其进行故意伤害,麋鹿对一般人为活动不敏感。因此,可以认为风电场对麋鹿的生存没有影响。
⑤拟建项目对该区域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都存在一些的影响,但由于海岸自然淤积和生态补偿等原因,该项目不会造成物种的灭绝和脆弱生态系统的消亡。
①把风机叶片和输电线涂成警示色:为防范鸟类碰撞风机叶片和输电线的风险,风机的叶片应当用橙红与白色相间的警示色,风电场区内外输电的高压线路,采用包裹橙红与白色相间染色外表的电线,使鸟类在飞行中能及时分辩出安全路线,及时规避,以减少鸟只碰撞风机和输电线的几率。
②改变风电场范围内的养殖塘等土地利用方式:为防止鸟类因觅食误入风电场范围内,导致碰撞风机叶片和输电线。把风电场及其外延200米范围内的养殖塘改为旱地,可以减少鸟类进入风电场的机会,以保护鸟只的安全。
③设立候鸟监测救护站:为及时撑握候鸟迁徙信息,必要时对受伤候鸟实施救护,在风电场范围内设立南北2个候鸟监测救护站。候鸟监测救护站人员应当接受盐城珍禽保护区的业务指导。
④协同保护区管理处补饲越冬:建设单位应当与保护区管理处协同,对丹顶鹤及其它受影响的冬候鸟进行投食补饲,以保障丹顶鹤及其它受影响冬候鸟的正常生存。
⑤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针对风电厂处于自然保护区内,生境独特、生物多样性丰富,尤其是鸟类丰富的特点,对员工和施工人员进行爱护鸟类、鱼类和自然植被方面的生态保护教育。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较高,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风电场用地位于江苏盐城沿海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场址北界距保护区缓冲区南界直线距离约18 km,距核心区南界直线距离约35 km,厂址南界距大丰麋鹿自然保护区北界约3.5 km,选址符合《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和《盐城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的管理要求;风电场占地将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生境,风电场范围内不宜作为鸟类的迁徙驿站、越冬栖息地和觅食场所。由于受影响区域丹顶鹤数量不多,总体上项目建设对鸟类迁徙影响有限。
在认真落实各项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该建设项目对区域生态系统和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信息方式及期限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索要简本(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十日内。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13645105966
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5年10月16日